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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牵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团伙专挑网贷人群下手
初中毕业的刘某早前在外地做过催收贷款的工作,熟悉套路后觉得自己带人干能赚得更多,就开始组织人员冒充网贷平台委托的催收人员进行网络诈骗。

2020年2月开始,刘某开始联系购买网贷人员个人信息、私人搭建网络查询平台、外地黑卡(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或不是由本人实名登记所开的手机卡)和微信号等,同时租用场地、物色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首的共33人的诈骗犯罪集团。

随后,团伙成员冒充网贷“催收”人员,利用刘某购买的网贷信息,以受贷款平台委托催账的名义,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微信联系等方式联系受害人。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成员通过微信发送虚假还款网站链接,骗取被害人进行银行转账。

就这样,不到3个月,该诈骗团伙共骗取500余名被害人共计260余万元。2022年3月17日,赣榆区公安局接公安部线索后开展侦查。

2020年6月30日,该案被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精准到网贷群体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何而来?检察官敏锐察觉到,在这起特大诈骗案的背后,极有可能还隐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寻根究底挖出幕后帮凶

通过反复核对涉案人员的讯问笔录,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购买的个人信息来源均指向同一个人——蔡某。

但鉴于蔡某等部分上游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2020年7月31日,赣榆区检察院先对刘某等33人涉嫌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7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随后刘某上诉,2021年5月24日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8月5日,公安机关以蔡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由此揭开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

经查,2020年初,为了实施诈骗的需要,刘某开始在网上留意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并认识了作为“中间商”的蔡某。

“有贷款记录人员的‘料子’,3元一条……”“料子”指的就是公民的个人信息,蔡某出售给刘某的则是进行分类后备注“有贷款”关键字的网贷人员信息。

那么蔡某手中的信息又是从何而来呢?据其交代,当刘某需要信息时,他会以1元到2元不等的价格从网上购买“料子”,再加价1元左右卖给刘某,而大部分的“料子”都来自于赵某。赵某曾是一家推销贷款APP的公司员工,辞职时私自拷贝了贷款平台的用户资料,随后在网络上发布出售“料子”的广告,以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因为赵某手中的网贷人员信息十分精准,蔡某与其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十余次从其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10000余条,这些精准的信息直接成为刘某的“优质客户”,是诈骗团伙致胜的“秘密武器”。

而为了躲避网警的侦查,蔡某每次与其他上家完成交易后,双方都会删除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联系方式等,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对于蔡某的其他上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织就保护网

2021年7月2日,公安机关以蔡某、赵某、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赣榆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个案子的相关犯罪嫌疑人反侦察能力比较强,随时删除各种痕迹,并经常更改交易方式,给销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认定带来不小的难度。”刑事部分承办检察官张江波说。检察机关从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通话记录等证据入手,整理出两千余条电子数据,并采取溯源倒查的方式追索信息来源与去向,核实信息真实性。最终认定,赵某向蔡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10000条,违法所得9600元,蔡某向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29000条,违法所得50000余元。

同时,该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在对接刑事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9月26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1月3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赵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各处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蔡某、赵某分别支付赔偿金五万元、九千六百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保存在手机等载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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