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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荷兰大使徐宏就5G和网络安全问题答记者问
12月6日,驻荷兰大使徐宏召开记者会。会上,就5G和网络安全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鹿特丹商报、外交官杂志、荷兰在线、联合时报、中荷商报、华侨新天地、欧华传媒、荷兰一网、荷乐网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新社等中外媒体记者共20余人参加。
有记者问,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部昨天公布荷《电信行业安全与诚信问题一般性行政命令》,规定荷电信网络“关键部分”须由“可信供应商”提供。涉嫌从事间谍活动,或者与涉间谍行为的第三方机构有密切联系或在法律上受其管控的设备及服务商将被排除在外。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
徐宏大使说,我们注意到昨天荷兰经济部发布的行政命令。我们也注意到有些媒体认为该行政命令是在针对中国或中国的企业。但我认为这不应该是针对中国,而应该是针对其他某些国家。
首先,维护网络安全是各国的共同关切,中国与荷兰一样,也坚决反对利用网络设施从事间谍活动。
其次,荷方曾多次表示,将在5G网建设上采取统一的标准,不会对特定国家或特定企业采取排斥性政策。我们对荷兰政府的相关立场表示赞赏,也相信荷政府会坚持这一立场。我们希望荷方基于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相关评估,为企业正常投资营商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政策环境,而不是追随个别国家搞政治打压。
现在个别国家正在各国游说,试图说服相关国家排斥中国企业参与5G网建设。但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他们的逻辑非常简单,即凡是来自中国的东西都是坏的,凡是中国的企业都有可能带来威胁,中国的企业强了就要打压。这十分荒谬,也严重违反法治和公平竞争的精神。我注意到,前不久比尔·盖茨先生对这一论调也进行了批判。中国一直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希望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我们的任务就是发展好自己,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我们无比珍视和平、友善的国际合作环境,根本没有想过要挑战谁、威胁谁,我们永远不会称霸。而究竟谁在横行霸道,搞单边主义,危害这个世界的秩序,相信大家心中都有数。炒作所谓“中国威胁论”,并将其用在经贸领域,到底是何居心,值得我们警惕。
第三,有人拿中国的《国家情报法》说事。他们提出,依据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中国企业比如华为有责任替政府搜集情报,这完全是误读和误导。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各国包括荷兰都有类似的规定。这里面的一个关键词是“依法”,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只看这一条,而必须看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规定。中国在对待本国法律域外效力的问题上一直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不像个别国家到处滥用“长臂管辖”。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要求中国企业为政府搜集并提供境外情报信息,相反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时应遵守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中国领导人也在多个场合反复重申,中国政府不会要求企业协助搜集外国情报数据。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人继续指责中国,一遍一遍重复自己的谎言,却从未拿出过任何证据。因为我们没做过这样的事,所以不可能存在什么证据。
如果有关国家依然认为存在风险,那还可以采取技术手段或者通过达成某种互信安排予以防范,而不是基于毫无根据的揣测为正常合作设置障碍。从技术上讲,哪些产品存有“后门”或漏洞是可以检测出来的。英国、德国和欧盟有关部门多次对华为的产品进行了严格审查,没有发现明显的“后门”,相反,多家美国公司,包括思科、苹果等曾曝出过多起“后门”事件。想必大家对“棱镜门”事件仍然记忆犹新吧?华为还公开提出,愿意同有关国家签署无“后门”协议,也愿意接受第三方检测和监督。中国政府赞赏并支持企业这种坦荡、开放的态度。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昨天荷经济部出台的文件不是针对中国。
刚才我说有可能是针对别的什么国家,也不是随口一说。因为的确有某些国家利用网络来搜集外国情报,甚至将此明确写入法律。比如美国的“云法案”(《澄清境外数据合法使用法案》),明确要求美国公司同美国政府合作,向美国政府或情报部门提供储存于境外的通信内容数据,澳大利亚也有类似法律。中国对此种做法是坚决反对的,不知道荷兰对此种法律持何种态度?毕竟美国谷歌公司在荷兰建有大规模数据中心。当然这是荷方要操心的问题,我们只是希望荷兰在对待外国企业方面能做到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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